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程序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包括申请、受理、审批、发证等程序:
(一)申请
特种设备使用者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书(盖章)、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机电类)(盖章)或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卡(承压类)(盖章),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各一份):
1.使用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
2.检验报告;
3.特种设备有关规章制度的目录;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需盖章);
(二)受理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同意受理,材料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单位说明情况让其补正材料。
(三)审批、发证
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安全检验合格》证、牌照。
(四)办理期限
一般情况下即时予以登记,不能即时登记的最多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址:
江阴市东外环路188号 2号楼一楼大厅,联系电话:0510-816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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