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印 说 明
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澄委发〔2016〕30号)和最新的省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要求,为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市涉企收费行为,市物价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对原2015年3月版的《江阴市涉企收费项目目录》进行了清理,现在全市公布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公布的57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是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权限由国家和省两级有权部门批准,截止2016年6月30日我市有关单位正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分为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部分,《收费目录》中仅收录我市有关单位截止2016年6月30日收取的67项政府定价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目录》中公布的23项政府性基金项目是按审批权限由国家和省两级有权部门批准,截止2016年6月30日我市企业承担的政府性基金项目。
二、本《收费目录》公布后,全市各部门涉企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项目和未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政府定价部分),企业可以拒绝支付。今后,国家、省、市取消和批准立项或调整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市物价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适时修订《收费目录》。
三、由于国家、省、市不断加大清费减负政策,如有疏漏,一律以国家、省、市最新文件为准。
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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