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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17-04-11
 

根据江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市国资办内设5个科室,均相当于正股级建制。

1、办公室(挂“组织人事科”牌子)

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文印、安全工作;负责对外宣传、联络和交流工作,负责做好接待工作;负责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信息化工作;负责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对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的编制、分解、督促、检查并会相关部门考核。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负责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人员的劳资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研究现代企业制度下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渠道和方式,探索和完善所监管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恩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员教育、思想政治工作、群团工作、文明创建工作和作风建设。

2、发展规划科

根据国家和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拟定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年度工作目标的编制和落实工作;组织国有资产管理重大课题的调研;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协助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审核所监管企业的重大投资行为,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评估。

3、产权管理科(挂“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研究和提出国有(集体)产权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

责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参与事业单位产权改革工作,指导改制单位的相关遗留问题处置;办理市级国有企业的产权登记及年度检查;参与布置所监管企业的财务决算工作;加强对监管企业资产运营情况的监督;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行为;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国有股权管理工作,参与所监管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向进行指导和监督;研究制订对监管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国有资产统计信∫息;配合相关科室做好对监管企业经营者的业绩评价和考察工作;负责对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处置行为进行预审和过程监督。

4、考评分配科

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监管企业进行监督,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根据各方面对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考核其经营业绩;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编制市级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对国有资产收益进行集中收缴、监管。负责全市国有资产统计及汇总报表等统计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国有资本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分析国有资产的结构、分布、资产负债、效益及产权变动等情况;建立和完善国有投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对企业的综合经济实力、财务状况、经营信誉、基本素质、盈利能力、支付能力、经营能力及发展趋势等做出公正评价。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

5、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管理科

负责拟订市国资办向所监管企业(单位)派出的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工作规章制度,监督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拟定派出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组成人员和派驻单位方案;负责派出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工作报告的审核、报送和综合汇总工作;负责派出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的业务和技术支持工作;负责派出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奖励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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