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现将无锡食药监局《转发江苏省食药监局<关于严格执行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购销管理规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锡食药监药生〔2017〕147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09.11
附件1:转发江苏省食药监局《关于严格执行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购销管理规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锡食药监药生〔2017〕14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