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市计量测试检定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全面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和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通知要求,全面规范全市强制检定工作,落地中央惠企惠民政策,提高全市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受检率和合格率,切实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强化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备案管理和检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工作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均应实施强制检定备案和申请。
2、各单位应根据计量器具使用情况,将所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并填写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申报表、强制检定器具备案管理档案,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计量科,经江阴市计量测试检定所进行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确认及相关技术审核后,完成备案。
3、各单位完成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后,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相关信息录入“江苏省重点管理计量器具检定监督管理系统”,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在线申请检定,由检定机构对已申报的强检计量器具实施检定,并按国家相关文件停征检定费用。
4、计量检定机构要建立并维护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数据库,全力做好全市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检定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廉政和行风建设规章制度,不得违法违纪。
5、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是计量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分局要加强对各自辖区内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超周期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或者使用经检定不合格的强检计量器具等计量违法行为,依据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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