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按照文件要求,按时间节点完成企业年度自查报告上报及企业人员、产品、培训等相关内容的更新及上报工作,文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澄市监发〔2017〕113号 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自查的通知》的通知.doc附件:222-锡食药监械管[2017]222号_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自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