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澄市监催字〔2018〕15-062812号
万丽 :
本局于2018年1月22日作出澄市监案字〔2017〕15-50号《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你(单位)处罚如下:罚款100000元,上缴国库。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 缴清罚款100000元。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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