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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澄市监催字〔2018〕15-062812号—万丽
发布时间: 2018-06-28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澄市监催字〔201815-062812

 

 万丽

 

本局于2018122作出澄市监案字〔201715-50号《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你(单位)处罚如下:罚款100000元,上缴国库。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 缴清罚款100000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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