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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 2018-08-15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信访、统计、档案、保密、保卫、会务等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制定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息化建设。

()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考核奖惩、队伍建设等工作;制定并实施本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和学历教育;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本系统群团、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负责政策研究;组织指导本系统法制宣传、培训和普法工作。

(四)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编制和执行部门预算、财务收支计划;负责资金的使用及监督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的监督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五)行政许可服务科(注册登记科)

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批准、备案等工作。

(六)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应急管理科)

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指导镇、街道、园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园区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七)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拟订或制定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分级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召回不安全食品工作;指导食品安全电子化监管建设。参与质量监测等工作;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的有关工作;参与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 餐饮食品监督管理科

承担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实施相关单位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参与调查处理食物中毒品事故;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九)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网络经营监督管理科)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参与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制定,指导商品市场提升发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管理;承担管理市场名称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规范各类市场网络经营行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承担对网络经营主体的网络监测和巡查工作;负责计算机信息数据分析;承担信息咨询的管理工作。

(十)企业监督管理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制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协调处理个体、私营企业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负责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的监管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依法指导、监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规范商标使用行为;调处商标纠纷;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与保护;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推进商标战略,推荐审核省、市著、知名商标;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检查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业发展。

(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投诉举报中心)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参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负责对申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十二)质量监督管理科

组织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协调名牌评价工作;研究分析产品(商品)质量状况,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开展重点产品(商品)质量赶超。拟订企业质量信用监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企业质量诚信制度建设。

负责组织、指导产品(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统一制定质量监测计划并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负责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质量(商品)整治;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组织实施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实验室认定、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有机产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

(十三)标准计量科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拟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工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工作,实施强制计量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授权、计量标准;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检验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制订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五)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

负责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新药研发单位和机构的日常监管;负责药品检验检测体系、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开展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指导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审查并监督实施注册产品标准;开展对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参与医疗器械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监督实施有关药品流通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制度;负责对医疗机构使用单位药品的质量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城镇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监督管理药源性兴奋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网络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参与药品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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