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市场监管总局等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2018〕131号)、《省质量强省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苏质强省发〔2018〕3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质量月”活动的通知》(锡质发〔2018〕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江阴市委市政府加快实现“五个高质量”、全面打响“五大品牌”战略目标,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培育技术、标准、品牌、服务“四位一体”的质量竞争新优势,增强“江阴质量”和“江阴品牌”理念,促进质量科技创新,实现质量管理进步,夯实质量基础建设,强化质量综合治理,推动江阴经济发展早日迈入质量时代。
二、活动主题
加强市场监管,建设质量强市
三、主要活动
(一)深入开展质量提升活动
1、深入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加快产品质量提升,推动生产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支撑民众消费升级需求。推动企业发展个性定制、规模定制、高端定制,推动产品供给向“产品+服务”转变、向中高端迈进。推进重点骨干生产企业率先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鼓励企业公开并声明执行严于国标行标的企业标准,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 继续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活动,重点针对针织内衣、羊毛羊绒制品、学生公寓用品及校服、日化产品开展专项检查。
2、深化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度,签署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书,设立永久性标牌,建设百年工程。实施住宅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制度,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推动全市住宅工程施工质量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管控工作。加大工程管理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文明工地、优质工地创建。
3、大力实施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旅游业继续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乡村旅游点的评定、复核工作,做好旅游行业的安全、文明旅游创建工作。公共服务领域,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着力解决一批公共服务质量问题,切实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二)全面激发质量创新活力
4、大力推进“江阴质量”提档升级。发挥质量标杆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发挥品牌企业、质量奖获奖单位的辐射提升作用,促进企业相互交流,带动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管理创新。推广应用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生产、质量持续改进等先进生产管理模式和方法,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整合生产组织全过程要素资源,纳入共同的质量管理、标准管理、供应链管理、合作研发管理等,促进协同制造和协同创新,实现质量水平整体提升。
5、着力打造“江阴品牌”战略高地。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作用、企业主体作用、政府推动作用和社会参与作用,深化知名品牌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区域资源集聚优势,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中小企业为配套、产业链为纽带,加强区域产业协作,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技术水平高、质量等次优的品牌产品和企业,增强区域品牌竞争力、辐射力。引导企业在实施走出去战略时做到商标先行,在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基础上不断提升企业的国际知名度和美誉度。
6、充分发挥“江阴标准”升级产业。深入推进“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和“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计划”。着力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水平,增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运用能力。充分发挥我市国际、国内标准化技术组织的平台优势,鼓励支持更多企业和专业人才担任国际标准化技术机构职务、承担秘书处工作。实施“标准化+相关产业”系列行动,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培育发展团体标准,促进提升产业竞争优势。争取更多的国内外标准化组织落户江阴,提高“江阴制造”的话语权。
(三)大力加强质量综合治理
7、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活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紧抓以民为本、服务群众为本源,围绕专项整治、日常监管这个主线,紧抓提升水平、服务企业这个根本,有效避免食品药品系统性风险。紧抓诚信评定,稳步推进互联网+监管,着力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系。
8、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整治活动。配合无锡质监局建设与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系统的“一库四平台”,继续推进96333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建设和宣传工作,做到人员密集场所、住宅小区电梯全覆盖。深化隐患治理,运用物联网技术加大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管。开展压力管道安全专项整治,推进气瓶信息化管理工作,确保无码瓶不出站。
9、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活动。质量月期间重点针对塑料管材管件、铝合金型材、印刷品开展隐患排查。各镇(街)园区根据实际情况,继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制造业产品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高于无锡水平。
10、开展医疗质量管控和服务提升活动。按照“坚持走高质量卫生计生发展之路”,加快构建覆盖城乡、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努力提高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质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加大质量主题宣传力度
11、深入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完善各类法律法规宣传平台,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质量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以学校、社区、企业、乡村为重点,开展普法行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质量知识水平和运用法律开展质量维权的能力。
12、营造“质量月”活动良好氛围。以报刊、电台、电视台及网络等相关媒体为阵地,加强“质量月”活动的宣传报道。重视微信、微博等新兴社交媒体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传播形式新的特点,提高政府部门公众号影响力,增强人民群众参与质量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质量月”活动良好氛围,以新的途径和渠道传播质量“正能量”。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质量月”活动组织领导。各镇(街)园区、各相关部门、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计划或方案,明确“质量月”各项活动的分工和责任,加大落实和督查力度,确保“质量月”活动顺利开展。要加强沟通合作、部门联合,形成合力,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活动。
(二)提高“质量月”活动参与度。要广泛动员,推动各类园区及广大企业积极开展“质量月”活动,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合、企业参与的“质量月”活动机制,把“质量月”办成推动质量工作、展示质量发展成果的平台。
(三)提升“质量月”活动成效。要创新形式,组织开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活动。要围绕质量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重点质量问题上办出声势、取得实效,增强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要实施“质量月”活动立体宣传,扩大活动影响,打造“质量月”活动品牌。
(四)巩固“质量月”活动成果。各镇(街)园区、各部门、各企业要切实做好“质量月”活动信息沟通和报送工作,及时推广和交流“质量月”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质量月”活动结束后,各镇(街)园区、各部门、企业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巩固活动成果,并于9月30日下班前将质量月总结(电子版)发送至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江阴市澄江西路139号607室;联系电话(传真):86804346;Email:jyzlk@126.com)。
江阴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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