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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电器遇困难,临港消保帮维权
发布时间: 2018-11-28
 

“谢谢你们,我的冰箱问题终于解决了。”在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港分局二楼办公室,李先生因自己购买冰箱发生的消费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激动地握着分局工作人员的手,连声感谢。

今年9月,李先生在夏港街道某电器商贸店购买了一台价值700元的冰箱,谁知买回去后冰箱漏电,商家作了相应的处理,但漏电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出于安全考虑,李先生不敢使用,希望商家退货,但遭到了拒绝,遂向我分局投诉。

说到李先生的此次投诉,可谓一波三折。李先生今年已五十多岁,在夏港街道一家工厂打工,平时也住在厂里的宿舍内,因为生活需要,购买了这台冰箱。但由于对手机使用比较生疏,加之平时车间声音噪杂,李先生一共向12345热线求助了三次,我分局每次接到投诉后都向李先生拨打了数次电话,想要了解情况,但每次均无法拨通。在我分局工作人员的坚持下,终于在10月中旬的时候与李先生取得了联系。在进行初步询问后,我分局也迅速联系双方了解具体情况。原来,李先生冰箱的漏电情况商家已作出了一次更换的处理,但更换后的冰箱漏电依旧存在,而且冰箱在商家店内接通电源,并没有发生漏电。于是商家怀疑是李先生住处的线路存在问题,很可能没有接地线。可李先生坚持认为厂里的其他电器设备均正常运作,而且厂里也有电工,不可能存在这样的问题,也向我们出示了漏电的照片。

在调查过程中,商家出示了冰箱出厂的合格证明材料,也将更换的冰箱运往生产商处检测,履行了相关义务。

为了维护李先生的合法权益,我分局及时邀请了双方进行现场调解。《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要求,同时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虽然该电器商贸店销售的这款冰箱暂时无法鉴定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也无法判定李先生住处的电缆线路是否符合规范,但冰箱漏电是存在的事实,继续使用会影响李先生的人身安全。我分局也是综合了各方面因素,与双方进行了长时间沟通协商,最后商家同意全额退款退货,此事也得到了圆满解决。

我分局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电器、车辆等涉及人身安全的商品,在收货前一定要查看商品的出厂合格证明、3C强制认证证明等相关资质材料。遇到问题,请联系商家售后或其他专业人员查看处理,勿自行拆装检测,以免带来危险。(曹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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