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澄市监处告字〔2018〕12-041号
江阴市艾柔化妆品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发布虚假广告和绝对化用语广告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2018年7月23日,我局接到举报称,江阴市艾柔化妆品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韩国赫姿娜Rosena”,在其功能介绍中标注有“韩国赫姿娜
汇聚了顶尖的美容护肤专家,最权威的资源,最优质的服务,全力为你打造最美的平台。同时,和你分享韩国最前沿美容咨询和最时尚的护肤美妆知识。”的宣传内容,上述宣传内容存在广告违法内容。
经查,你公司在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环东路268号主要经营化妆品的销售。2018年7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你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在你公司微信公众号“韩国赫姿娜Rosena”,含有“韩国赫姿娜汇聚了顶尖的美容护肤专家,最权威的资源,最优质的服务,全力为你打造最美的平台。同时,和你分享韩国最前沿美容咨询和最时尚的护肤美妆知识。”的宣传内容。
2018年7月30日,我局再次接到针对你公司微信公众号上述宣传内容的举报。
另2018年8月1至2018年8月8日期间,我局接到针对你公司阿里巴巴平台网店商品页面宣传内容的举报2件,投诉3件。具体现场检查情况如下:
1、2018年8月7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的阿里巴巴平台网店网址https://detail.1688.com/offer/571620555141.html?
spm=a2615.7691456.newlist.86.5ccf1ca73QTnY8页面销售“欧莱雅男士护肤洁面膏套装洗面奶男控油祛痘黑头深层清洁补水保湿”商品。该商品页面中未发现关于“祛疤”的宣传内容。
2、2018年8月7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的阿里巴巴平台网店网址http://detail.1688.com/offer/571741270896.html
?spm=a2615.2177701.5680897.4.6c3f4923fRxnz0页面销售“热卖 去屑控油洗发水洗发乳液 沐浴乳护发素 800ml”商品,该商品页面详细信息功效中含有“损伤修复”内容。
3、2018年8月10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的阿里巴巴平台网店网址https://detail.1688.com/offer/569090840202.html
?spm=a2615.7691456.newlist.25.62046ff5WIciJR页面含有“赫姿娜(ROSENA)为中韩合作品牌,运用韩国尖端技术,共享国际高端生产线,整合了韩国最新潮爆款产品。”的宣传内容。
4、2018年8月10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的阿里巴巴平台网店销售“北极泉洋甘菊凝萃舒缓修护面膜晒后保湿补水抗过敏感肌肤去红血丝”的商品。
因你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和绝对化用语广告一案正在调查中,我局决定并案处理。
你公司在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立即将上述微信公众号和其阿里巴巴网店部分宣传内容予以修改删除,停止发布部分页面。
另查,有关阿里巴巴平台网店页面的广告费用,你公司提供了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诚信通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为6688元,但该合同未就网店页面广告制作费用进行约定,故广告制作费用无法确定。
你公司作为一家化妆品销售公司,为推广其微信公众号“韩国赫姿娜Rosena”,发布“韩国赫姿娜汇聚了顶尖的美容护肤专家,最权威的资源,最优质的服务,全力为你打造最美的平台。同时,和你分享韩国最前沿美容咨询和最时尚的护肤美妆知识。”的广告内容。但你公司无法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最权威的资源,最优质的服务,全力为你打造最美的平台。同时,和你分享韩国最前沿美容咨询和最时尚的护肤美妆知识”广告内容,你公司在无确切依据的情况下,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上述广告内容,该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且意思表示中具有排他性,损害了同行其他化妆品销售公司的利益,属于绝对化广告用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属发布绝对化用语广告的行为。
你公司在阿里巴巴平台网店页面发布“赫姿娜(ROSENA)为中韩合作品牌,运用韩国尖端技术,共享国际高端生产线,整合了韩国最新潮爆款产品。”的宣传内容。你公司和韩国AOR合作,合作打造赫姿娜(ROSENA)品牌,韩国AOR公司负责生产,目前因不了解中国市场具体情况,还未大规模生产,整合韩国比较新潮爆款的化妆品进行了生产,在中国市场试运营。针对“运用韩国尖端技术,共享国际高端生产线,整合了韩国最新潮爆款产品”的宣传内容,你公司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上述广告内容明显与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符合,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广告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你公司在阿里巴巴平台上销售的“欧莱雅男士护肤洁面膏套装洗面奶男控油祛痘黑头深层清洁补水保湿”商品。该商品页面中未发现关于“祛疤”的宣传内容,该商品关于“祛痘”的宣传内容,普遍而言,男性以油性皮肤为主,分泌过盛的油脂更易堵塞毛孔,造成细菌滋生易引发痘痘,所以清洁、调整油脂分泌是祛痘的关键,该款商品可以清洁皮肤,去除毛孔中过盛油脂,改善泛油状况,从而祛痘。你公司在阿里巴巴平台上销售“热卖去屑控油洗发水洗发乳液 沐浴乳 护发素 800ml”商品,该商品页面详细信息功效中含有“损伤修复”的宣传内容。针对“损伤修复”的宣传内容,该商品成分中含有“玫瑰花油”成分,该成分可以促进细胞新陈代谢,起到修复头发的作用,使头发恢复光泽,从而达到对头发的损伤修复的效果。你公司在阿里巴巴平台网店销售“北极泉洋甘菊凝萃舒缓修护面膜晒后保湿补水抗过敏感肌肤去红血丝”的商品,针对“保湿补水抗过敏感肌肤去红血丝”的宣传内容,普遍而言面膜的基本功能是对面部肌肤的保湿补水,同时该商品含有“金黄洋甘菊提取物”,“金黄洋甘菊提取物”具有舒缓肌肤,抗过敏的功能,面部红血丝多由过敏引起,所以该款面膜具有抗过敏和去红血丝的效果。我局认为你公司发布上述广告内容不构成违法。
你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绝对化用语广告行为,你公司提交资料证明该微信号总用户数8人,为办案需要2名办案人员关注该公众号,其实际关注人数为6人。同时你公司陈述该公众号2018年起已经实际不在运营,你公司提交资料显示该公众号已群发消息最后一次发送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可以印证你公司的陈述。我局认为该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广告影响极其有限,并在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立即整改纠正,你公司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以行政处罚。”我局拟对你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绝对化用语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综上,你公司发布绝对化用语广告行为拟不予处罚,你公司发布虚假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拟对你公司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3 日(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
联系人:谷辉 联系电话:0510-86912081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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