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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15-06-25
 

事项名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设定依据:《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申请条件:建筑垃圾处置单位或个人均可依法申请

办理材料:

1、申请报告(需前往处理窗口领取);

2、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土建部分工程图);申请住宅装潢垃圾处置的不需提供;

3、施工资质证明复印件;

4、与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运输单位具备建筑垃圾运输条件反射的证明材料;

5、携带好已安装省标GPS定位系统的证明材料;

6、运输车辆必须密闭运输。

办理流程:

1、申请建筑垃圾处置单位或个人应根据施工项目,如实申报;

2、申报单位或个人按申请内容和实际处置量,如实填写处置申请表;

3、特管站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后,到现场实地勘察、测量、并签字;

4、特管站负责人根据实际处置量,方可到窗口办理特种垃圾处理证:①施工单位应提供运输车辆有效行驶证、车牌号、实行一车一证,随车携带;②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起始地点、路线运输;③各类建筑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倾倒;④运输车辆不得带泥上路和抛、洒、滴、漏。

办理地点:青山路136号城管大厦一楼办证大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686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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