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董志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和江阴市规划局《关于<关于对江阴市璜土镇紫阳美地山庄73号别墅违法建设规划影响程度进行规划认定的函>的复函》(澄规函〔2015〕37号)意见,本机关拟对你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限期拆除位于江阴市璜土镇紫阳美地山庄73号违法搭建的建筑面积为238.9平方米的建(构)筑物。
现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澄城执罚告字〔2014〕7004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行政执法大队璜土中队(地址:江阴市璜土镇镇北路30号,电话:0510-86659628)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到江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大队璜土中队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要求听证,应当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江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