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江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公告
发布时间:2017-01-10
 

江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强制拆除公告

澄城执强拆公字〔2017〕第 1

 

 肖卫明:

经查,你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于2003年和20153月在江阴市朝阳路212号希望豪园5号楼503室楼顶北侧平台擅自搭建建筑面积为31.45平方米的建(构)筑物。本机关已于2014421日向你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澄城执罚字(2014)第4001],又于201661日向你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澄城执罚字(2014)第4001-1],限你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你未自觉履行。又经本机关《催告书》[澄城执催字(2014)4001]催告后,你仍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本机关现公告督促你于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不拆,本机关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江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110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关闭窗口 纠错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江阴市人民政府主办
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技术支持:江阴电信 江苏领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