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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协管员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17-05-09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加强城管执法力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效率,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合同制男性协管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2.热爱城市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能吃苦耐劳、善于做群众工作;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75 10日至1999 5 10日期间出生),身高168cm以上;

4.江阴市户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复转军人放宽到高中或中专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在其他各类人事考试中有违纪行为且在禁考期的;

  3.曾被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曾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的;

  5.在读普通高校毕业生;

  6.有其他不宜担任城管协管员的。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本人自愿,符合条件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7 510 5 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双休日期间接受报名逾期一律不再接受报名。

  (三)报名地点:江阴市青山路136号城管大厦一楼处理中心。

三、报名时提交材料

  (一)本人近期一寸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

  (二)填写《江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招聘协管员报名登记表》;

  (三)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五)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六)退伍、复转军人的退伍证(原件、复印件)。

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考试内容为江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应知应会相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无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采用闭卷考试,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设合格分数线50分。笔试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二)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解决问题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仪态举止等。采用结构化面试,以笔试合格线上的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数未达到比例的岗位,按笔试合格线上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程序。

(三)总成绩计算:总成绩采用百分制,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比例计算后相加构成。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相同时取面试成绩高者,如再同分,则另进行加试,取最后一次加试成绩高者

五、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到低排名,按照招聘需求数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程序。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日期另行通知。

  (二)体检合格后进行组织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现实表现、工作实绩以及报考资格的复审等。

    (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空缺时,在考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江阴市城市管理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二)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江阴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薪酬标准实行。

七、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协管员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试纪律,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电话:86865717(市城市管理局监察室)

八、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成绩公布、相关通知等均将在江阴市城市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http://www.jiangyin.gov.cn/cgj/c/tongzhigonggao.shtml上公布,请考生登陆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86865715江阴市城市管理局组织人事科)

  

附件:

1江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招聘协管员报名登记表

2.《江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应知应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

4.《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5《无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江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Ο一七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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