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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29
 

董志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和江阴市规划局《关于<关于对江阴市璜土镇紫阳美地山庄73号别墅违法建设规划影响程度进行规划认定的函>的复函》(澄规函201537号)意见,本机关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限当事人董志忠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拆除位于江阴市璜土镇紫阳美地山庄73号违法搭建的建筑面积为238.9平方米的建(构)筑物。如不自觉履行,将依法强制拆除。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阴市人民政府或无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阴市人民法院起诉。

现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澄城执罚字20147004]自公告之日60日内到本机关行政执法大队璜土中队(地址:江阴市璜土镇镇北路30,电话:0510-86659628)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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