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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新政策出台   档案为百姓提供服务
发布时间: 2013-07-25
 

2011年11月中旬,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苏人社发[2011]282号文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人员退休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办理须知的文件精神,出台了解决这些人基本养老保障的新政策。政策规定只要补缴对象符合新政策中"具有江阴市区户籍、96年前曾在集体企业或街道办企业工作、已超过退休年龄或连续缴费已达不到规定的最低退休缴费年限"等必要条件,就可采取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方式进行参保。补缴截止时间当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社保政策一出台,全市凡符合条件的人员纷纷赶来市档案馆查找档案。他们有的需查阅企业工作证明、有的需查阅精简下放材料、有的需查阅知青插队材料等等,以便顺利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局馆工作人员热情接待,全力以赴为他们查到全部原始档案证明,前后累计接待此类参保对象100多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360多张。他们凭着这些证明就可以去办理参保手续,使晚年生活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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