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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民警如何发挥语言艺术更好地服务群众
发布时间: 2013-07-25
 

 2012年6月30日下午,一位户口在周庄村下支巷53号的中年妇女张某某来到周庄派出所要求申报第二胎儿子的户口,窗口民警热情地和她打招呼,按照《无锡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在验核其结婚手续时发现其所登记的姓名、身份证号与当时身份证不符,于是民警一方面问她是怎么回事?一方面通过查阅户籍档案,在张女士由娘家高邮临泽镇迁入周庄时的户口迁移证上没有发现其结婚手续上所用名字的记载,于是民警让其到高邮查明情况。这时张女开始着急上火,恶劣的心情一触即发。但是档案民警还是耐心委婉地劝其不要着急,并提醒她是否是办结婚证的地方给弄错了。通过耐心的解释工作,并告知张女士:如果不方便周庄所可以发函烦请对方公安机关调档核实,张女士这才消了怒气答应找出问题的症结在哪。

2012年5月份,居住在周庄镇周庄村承西桥的男性储某向周庄派出所提出申请,要求将户口从老家海安迁移到现居地周庄岳母的户口上。周庄所户籍民警通过调查,对照户口迁移政策,发现储某的情况不在户口迁移政策范围之例(无正当职业及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但根据社区民警张先生反馈的情况:储某在2009年曾因自己骑车不慎跌倒,做过两次劈脑手术,其妻林某近两年又患红斑狼疮病,除花掉家中所有积蓄还大举外债,家中生活十分艰苦。面对群众的困难,民警没有简单地以"没有缴纳社保费不符合规定"一推了之,而是主动向上级业务部门进行汇报说明情况,请求在政策范围内为储某迁移户口,为这个特困家庭解决低保问题。民警经过反复沟通、查证,并复印了户籍档案中林女士的户口底册,备齐户口审批的所有手续,第一时间把资料交至市公安局审批。6月21日,户籍民警与社区民警专程将市局审批的户口迁移证送到储某家中。此刻,储某深切地感受到了公安机关民警关心困难群众、为群众办难事的拳拳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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