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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对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和塑料垃圾治理相关工作进行自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1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对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和塑料垃圾治理相关工作进行自查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限塑令”实施情况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市各相关部门充分挖掘“限塑令”实施过程中的有效措施和宝贵经验,认真梳理政策落实情况和实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和意见

二、请经信、科技、财政、商务、市场监管、环保、城管、邮政等有关部门根据自查情况和数据,形成自查报告。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填写《“限塑令”落实情况表》(附件1)和《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于1013日下班前将自查报告和附表上报我委。

联系人:许志坚    电话:13961671244

附件1: “限塑令”落实情况表

附件2: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情况统计表

附件3:《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对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和塑料垃圾治理相关工作进行自查的通知》

 

 

江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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