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变更需符合相关规定,同时携带以下材料至交易中心建设项目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一、通用资料(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一)项目负责人变更申请表原件(住建窗口领取)
(二)变更后项目负责人社保原件(近三个月)
(三)变更后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安全考核B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五)施工合同复印件(针对未按时开工项目,需有开工令可证明何时开工)
二、专用资料(原件)
施工合同签订后,合同中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外,不得随意更换:
(一)“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须提供事故调查报告或刑事、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
(二)“注册证书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或被依法注销撤销的”,须提供注册部门出具的注销、撤销证明;
(三)“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考核证书失效的”,须提供发证部门出具的失效证明;
(四)“因患病、发生意外等身体原因不能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医疗机构出具经主治医师签名的疾病诊断书和住院、休养证明或伤病丧失工作能力证明;
(五)“被建设单位认为履责不力等原因不宜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须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单位提出的书面异议材料、承包单位据此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及发包单位认为主要管理人员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要求撤换的书面材料;
(六)“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须附相应证明材料;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须提供相应法律法规文件及其规定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友情提醒:属于(一)、(四)、(五)所列情况变更的,原主要管理人员自变更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承接其他国有资金项目,备案之日到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6个月的,则限制期限为6个月。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主要管理人员的,工程业绩由变更后的主要管理人员享有。
经办人:陈明玉、夏晨烨
咨询电话:0510-88027409
地址:江阴市长江路188号江阴市行政审批局四楼交易中心建设项目窗口
建设项目交易科六楼609、6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