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公共资源交易的市场服务主体。交易中心为公共资源交易提供统一标准的专业服务平台,依法开展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的见证和服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含农村产权交易,下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2、受理、发布本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交易双方、中介机构提供交易场所、信息资料、技术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
3、负责对投标单位、中介代理机构资格的登记、核验及评委考核等工作;
4、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方案进行业务审核;
5、负责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接受采购人委托,编制采购文件,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采购,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
6、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库的使用,为招标人、采购人提供评委抽取等相关服务;
7、组织各类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集体资产产权转让及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8、负责对各类交易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统一管理,按规定为有关单位提供档案查阅服务,建立和管理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9、负责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作出答复;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法律法规咨询;
10、配合监管部门(单位)调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产生的争议、投诉、纠纷,维护正常的交易市场秩序;
11、按规定统一收取各类交易服务费,统一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中标差额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2、加强与各相关监管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络和配合;
13、指导镇(街)、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14、承办市行政审批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