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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发布时间: 2018-08-17 阅读次数:
 

江阴市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为营造江阴市政府采购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我单位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在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登记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 我单位提交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虚假内容。

二、我单位承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并接受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及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我单位对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四、我们郑重承诺: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以下情形

(一)开标后擅自撤回采购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

(二)不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故意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

(三)已响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无故不参加的;

(四)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

(五)不按规定或不及时变更供应商库中的有关信息的;

(六)在江苏省范围内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七)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举报的;

(八)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

(九)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我单位如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愿意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按失信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中。

五、我们郑重承诺:绝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以下情形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 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七)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八)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招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九)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十一)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进行投诉的;

我单位如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愿意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按不良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中。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联系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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