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周庄镇三房巷村村民委员会的周庄镇芦墩浜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招标公告(合理低价/CA)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周庄镇芦墩浜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江阴市周庄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阴市周庄镇三房巷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 其他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周庄镇芦墩浜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阴市周庄镇
2.1.2建设规模:河道疏浚(东至张家港河,西至周长路,全长835米)。
2.1.3合同估算价: 约150万元
2.1.4工期要求: 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 12月10日,竣工日期:2019年1月 8日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及以上或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叁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不能将本人不同的执业资格证书、职业合格证书等注册在两个以上单位;c不能在非注册单位任职,时间持续3个月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 自 2016 年 11 月 2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 2017 年 11 月2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2018 年 8 月 2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8年 11 月21 日 8 时30分至2018年 12月 4 日 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jiangyin.gov.cn/ggzy/);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5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通过会员系统内网上支付方式支付。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8年 12月4日 9 时 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合理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其他
(1)所有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开标前必须通过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jiangyin.gov.cn/ggzy/)办理好企业库信息申报和更新。
(2)项目负责人须参加本工程开标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