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发布时间: 2017-12-0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协调保护与建设发展,以确定保护原则、内容和重点,划定保护范围,提出保护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城市规划的专项规划设计。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凡是老城的历史分区,往往同时存在历史环境保护、旧城改建、新建筑建设的矛盾与统一问题。因此, 保护规划、强调基调的作用至为关键。

  按照历史和自然文化特征,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可分为 7类:

  (1)史上以政治中心为主的都城、省城、州城或府城、县城;

  (2)风景如画、依托山水名胜和重点文物古迹为主的名城;

  (3)以传统手工业、商业特别著称的名城;

  (4)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文化特色突出的名城;

  (5)边境、口岸及长城沿线以军事防御为主的历史城镇;

  (6)以海外交通为主的港口名城;

  (7)重点革命纪念地名城。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分为2级:

  (1)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由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建设部门报国务院核定公布;

  (2)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史文化名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