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
 发布时间: 2018-03-26
 

物业管理

新建住宅区和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原有住宅区,应当实行物业管理。配套设施不全的原有住宅区,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整治,逐步创造条件,实行物业管理。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大厦、工业区等其他物业,推行物业管理。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新建物业在规划建设时,应当建设必要的物业管理配套设施,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并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成后,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物业管理配套设施验收。

配套使用的附属设施、附属设备、共用部位属全体业主所有。

业主自治管理

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的,物业管理的组织形式可以由业主自主决定。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