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名词解释
 发布时间: 2018-04-13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指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要换个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轨道影响区:指距离站点约500~800m,步行约15min以内可以到达站点入口,与轨道功能紧密关联的地区。轨道站点未确定位置时,可采用线路两侧约500~800m作为轨道影响区范围。一般情况下,单一线路的城市轨道影响区可作为一个带型地区统一规划控制。

轨道站点核心区:指距离站点约300~500m,与站点建筑和公共空间直接相连的街坊或开发地块。

潜力地块:指轨道影响区内建设强度较低、土地权属情况简单、功能有待升级、仍具有开发潜力、可以优先收储的用地,以及通过开发筹集轨道建设资金的用地。

公交换乘场站:《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所称公交换乘场站,指设置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外,主要为换乘功能服务的公交设施。其功能空间主要包括发车位、回车道、候车廊、临时停车场和调度中心等,但不包括夜间停车场、保养场、修理厂等不直接为乘客服务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