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态空间
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
(1)一类生态:生态红线一级管控区、太湖水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森林公园核心区。
(2)二类生态:生态红线二级管控区、自然保护区非核心区、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森林公园非核心区、一二三级河道控制线、重要林地、湿地、湖荡和大型水库。
2、城镇空间
以城镇居民生产生活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与城镇开发边界一致,包括规划建设用地、战略预留用地,以及风景名胜区内已建成的现状非景区配套用地。
3、农业空间
以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生活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集中连片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农田等。
4、生态保护红线
是具有生态重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保护的区域。
5、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
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法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保护边界。
6、城镇开发边界
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城镇建设的需求,合理引导城镇发展,划定的城镇集中建设的地域空间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