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发布时间: 2018-09-10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澄政发[2018]53号)精神,我局严格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实施)、谁负责”的要求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主要涉及两项内容:一是对文件提供的1990年1月至2017年12月,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名义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二是对我局2017年12月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梳理,我局共有8个规范性文件符合清理条件。

  为切实做好清理工作,我局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清理的时间、任务和要求;二是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学习相关文件、讲解清理标准、落实工作责任;三是加强指导监督,落实扎口科室对上联系业务指导部门,对下开展监督指导,确保清理工作规范、高效、有序、保质完成。清理工作从7月开始到9月20日结束。清理工作结束后,清理结果将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清理后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