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知识
 发布时间: 2018-11-26
 

  1、历史文化名城 historic city

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2、 历史城区 historic urban area

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涵盖一般通称的古城区和旧城区。本规范特指历史城区中历史范围清楚、格局和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需要保护控制的地区。

  3、历史地段 historic area

保留遗存较为丰富,能够比较完整、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民族、地方特色,存有较多文物古迹、近现代史迹和历史建筑,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区。

  4、历史文化街区 historic conservation area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称为历史文化街区。

  5、文物古迹 historic monuments and sites

人类在历史上创造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地面与地下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古碑石刻、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

  6、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conservation planning of historic city

以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协调保护与建设发展为目的,以确定保护的原则、内容和重点划定保护范围,提出保护措施为主要内容的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专项规划

  7、建设控制地带 development control area

在保护区范围以外允许建设,但应严格控制其建(构)筑物的性质、体量、高度、色彩及形式的区域。

  8、环境协调区 coordination area

在建设控制地带之外,划定的以保护自然地形地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