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发布时间:2017-05-17
 

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苏城档验  澄字(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基建负责人

电话:

档案员姓名

电话:

专项验收意见: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定,该项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符合归档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竣工档案的编制,进一步整理、完善向城建档案机构报送的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一套完整、准确和符合规范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原件。

附: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内容表》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盖章)

专项验收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本意见书未经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盖章无效;

2、本意见书不得涂改;

3、本意见书一式三份(城建档案馆、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竣工备案部门各一份);

4、本意见书为组织单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手续的必要认可文件,不作为其他用途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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