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主大会流程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建房[2009]274号)以及《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制定以下流程:
1.建设单位或10人以上业主公开联名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委会负责筹备工作,以社区名义在小区内公开征集筹备组成员(组长由社区工作人员担任);
3.召开第一次筹备会议
出席人员:社区居委会代表、业主代表、开发商代表(召开筹备会时可邀请街道办事处、当地派出所代表、物业管理企业列席)。
会议内容:①确定业主大会召开形式:
A、召开全体业主大会(集体讨论形式);
B、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全体业主大会;
C、采用寄信方式召开业主大会。
D、召开业主(代表)会议(业主代表大致是每幢或每单元以书面形式上门征求意见后选出一名,在征求代表时应同时征求参加候选人的意向,如愿意参加以书面形式向筹备组申请。)。
②确定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人数和候选人的人数。
③落实人员分工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程》(草案)、《业主管理规约》(草案)。
4.筹备会结束后,①以书面形式在小区公示栏内公示筹备组人员名单,落款为某某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②以书面形式在小区内有关位置公示征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业主可自荐或推荐形式报名参加(须10名以上业主签名),报名地点设在社区,留社区联系电话。
5.根据《示范文本》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程》(草案)、《业主管理规约》(草案)。
6.如采用召开业主(代表)大会的形式,还需征集业主代表名单。(在征集业主代表中强调应采用委托方式,否则不具备有效性)。
7召开第二次筹备会
出席人员:社区居委会代表、业主代表、开发商代表(筹备组成员)。
会议内容:①汇总《业主大会议事规程》和《业主管理规约》的修改意见,形成《业主大会议事规程修改草案》和《业主公约修改草案》。
②确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名单。
③确定业主代表的名单和各自代表权数。
④确定业主大会召开时间、地点。
8.会后,以筹备组名义公示《业主大会议事规程修改草案》和《业主公约修改草案》、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业主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至少公示15天)
9.上门征集业主的意见。
10.召开业主大会。
会议内容:①筹备组汇报业主大会筹备情况
②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程》和《业主管理规约》。
③选举业主委员会。
④如采用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形式:(应实名制投票)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包括选举业主委员会)应当经过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11.公示业主委员会名单
12.送相关部门备案
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规定
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具备成立条件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组成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应当在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