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科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7-06-02
 

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预售人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与监管机构、开户银行三方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材料送交办理窗口

   1.《江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开户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4.监管机构认为必要的其它材料。

三、办理程序

(一)受理

受理岗位收件窗口应查验申请材料、核对申请登记事项。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不能受理的原因或应补齐的材料。

(二)审核

审核岗位应对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办理申请事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发件

申请人至受理窗口取件

四、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0-86071407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变更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开发企业需要变更监管账户的,应当在监管项目尚未发生销售行为前提交申请,变更期间该监管账户内对应的商品房不得销售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材料送交办理窗口:

1.  监管账户变更申请表;

2.  江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原件);

3.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4.监管机构认为必要的其它材料。

三、办理程序

(一)受理

受理岗位收件窗口应查验申请材料、核对申请登记事项。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不能受理的原因或应补齐的材料。

(二)审核

审核岗位应对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办理申请事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发件

申请人至受理窗口取件

四、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0-86071407

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使用监管账户内的监管资金:预售人需要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支付房屋建筑安装、区内配套设施建设等费用。

二、申请材料

1.监管资金拨付申请表;

2.监管账户存款余额证明;

3.已完工节点证明文件;

4.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5.监管机构认为必要的其它材料。

三、办理程序

(一)受理

受理岗位收件窗口应查验申请材料、核对申请登记事项。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不能受理的原因或应补齐的材料。

(二)审核

审核岗位应对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办理申请事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发件

申请人至受理窗口取件

四、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0-86071407

撤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监管项目办理初始登记后,申请人可以申请撤销监管。

二、申请材料

1.撤销监管申请表;

2.房屋初始登记证明;

3.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4.监管机构认为必要的其它材料。

三、办理程序

(一)受理

受理岗位收件窗口应查验申请材料、核对申请登记事项。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不能受理的原因或应补齐的材料。

(二)审核

审核岗位应对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办理申请事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发件

申请人至受理窗口取件

四、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0-86071407

 

 

不明入账及银行冲正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资金监管形成的不明入账或银行冲正

二、申请材料

1.冲正申请表;

2.开户行出具的证明文件;

3.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4.监管机构认为必要的其它材料。

三、办理程序

(一)受理

受理岗位收件窗口应查验申请材料、核对申请登记事项。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不能受理的原因或应补齐的材料。

(二)审核

审核岗位应对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办理申请事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发件

申请人至受理窗口取件。

四、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0-8607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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