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预售人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与监管机构、开户银行三方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材料送交办理窗口
1.《江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开户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4.监管机构认为必要的其它材料。
三、办理程序
(一)受理
受理岗位收件窗口应查验申请材料、核对申请登记事项。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不能受理的原因或应补齐的材料。
(二)审核
审核岗位应对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办理申请事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发件
申请人至受理窗口取件
四、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0-86071407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变更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开发企业需要变更监管账户的,应当在监管项目尚未发生销售行为前提交申请,变更期间该监管账户内对应的商品房不得销售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材料送交办理窗口:
1. 监管账户变更申请表;
2. 江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原件);
3.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4.监管机构认为必要的其它材料。
三、办理程序
(一)受理
受理岗位收件窗口应查验申请材料、核对申请登记事项。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不能受理的原因或应补齐的材料。
(二)审核
审核岗位应对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办理申请事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发件
申请人至受理窗口取件
四、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0-86071407
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使用监管账户内的监管资金:预售人需要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支付房屋建筑安装、区内配套设施建设等费用。
二、申请材料
1.监管资金拨付申请表;
2.监管账户存款余额证明;
3.已完工节点证明文件;
4.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5.监管机构认为必要的其它材料。
三、办理程序
(一)受理
受理岗位收件窗口应查验申请材料、核对申请登记事项。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不能受理的原因或应补齐的材料。
(二)审核
审核岗位应对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办理申请事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发件
申请人至受理窗口取件
四、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0-86071407
撤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监管项目办理初始登记后,申请人可以申请撤销监管。
二、申请材料
1.撤销监管申请表;
2.房屋初始登记证明;
3.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4.监管机构认为必要的其它材料。
三、办理程序
(一)受理
受理岗位收件窗口应查验申请材料、核对申请登记事项。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不能受理的原因或应补齐的材料。
(二)审核
审核岗位应对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办理申请事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发件
申请人至受理窗口取件
四、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0-86071407
不明入账及银行冲正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资金监管形成的不明入账或银行冲正
二、申请材料
1.冲正申请表;
2.开户行出具的证明文件;
3.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4.监管机构认为必要的其它材料。
三、办理程序
(一)受理
受理岗位收件窗口应查验申请材料、核对申请登记事项。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不能受理的原因或应补齐的材料。
(二)审核
审核岗位应对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办理申请事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发件
申请人至受理窗口取件。
四、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0-8607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