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住建党〔2017〕29号
关于转发中共江阴市委办公室
《关于开展星级“暨阳红色先锋”堡垒
党支部评定活动的实施意见》等三个
规范党支部建设工作文件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
为全面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现将《关于开展星级“暨阳红色先锋”堡垒党支部评定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全市“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
2017年11月21日
关于开展星级“暨阳红色先锋”堡垒党支部
评定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要求,以提升党支部的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现就开展星级“暨阳红色先锋”堡垒党支部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暨阳红色先锋”为主题,通过实行百分量化考评,建立“统一创建、分类考核、星级评定、动态管理”的评定机制,实现星级党支部创建和评定全覆盖,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阴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
坚持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础建设,推动思想政治工作落到支部、从严教育管理党员落到支部、群众工作落到支部,在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不断夯实党的组织基础,突出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发挥党支部的主体作用,使党支部真正担负好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三、评定标准
按百分制每年集中评定一次。90分及以上为五星级,80-89分为四星级,70-79分为三星级,不满70分无星级(详细评定细则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精心实施。各党(工)委要把星级“暨阳红色先锋”堡垒党支部评定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支部建设的重要任务,作为落实党建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和评比表彰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研究和推进评定工作,农村基层党组织要突出强化领导核心作用,城市基层党组织要探索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新路子,国有企业党组织要解决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加强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每一个基层党支部都有定位、有目标。
(二)加强指导,严格程序。各党(工)委负责所属党支部的星级评定。每年12月,各党(工)委依据评定细则,组织对辖区内各党支部进行初评,确认后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初评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采取听汇报、看实绩、查阅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抽查等形式,对各党(工)委初评结果进行审查评估。市委组织部根据审查情况,综合评定各单位创星结果,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强化督查,培育典型。各党(工)委要按照实施意见,准确把握星级评定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内容,加强星级评定的动态管理,严格考评,合理定星,把工作重心放在督查问题的整改落实上。要把评定活动与开展“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结合起来,与为基层办实事解难题结合起来。要注意培养、选树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各党支部的主观能动性,努力形成你追我赶、奋力争星的生动局面。
五、结果运用
被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暨阳红色先锋”堡垒党支部的单位,市委组织部将统一实行挂牌管理。其中五星级“暨阳红色先锋”堡垒党支部,可推介为市级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对象,并将作为全市党建示范点进行重点打造,加强宣传,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对评定分值在60分以下的,将被列为软弱涣散党组织,相关党(工)委要制定具体措施,明确目标时限,落实帮带责任,狠抓整改提高。
附件:星级“暨阳红色先锋”堡垒党支部评分细则
附件
星级“暨阳红色先锋”堡垒党支部评分细则
类别 |
序号 |
指标内容 |
分值 |
权重 |
规范制度 |
1 |
制定年度“三会一课”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按要求组织开展“三会一课”,如实记录“三会一课”开展情况。 |
8 |
40 |
2 |
每月组织党员进行1次集中学习,每季度召开1次全体党员会议专题学习研讨。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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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过党支部书记带头讲、普通党员轮流讲、邀请先进典型现身讲、邀请党务专家专题讲等方式,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党课。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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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每月至少确定1天作为“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每逢“七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应固定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确定每月15号为远教固定学习日,组织好每季度1期的远教培训周学习。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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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认真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支部工作指导手册》的职责任务,制定“两学一做”学习方案,列出学习篇目,明确学习进度。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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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每半年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会前广泛开展谈心谈话,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年至少进行1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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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加强党支部班子建设,按时依规进行换届。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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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管理 |
8 |
建立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三支队伍”信息库,实行发展党员全程记实。 |
6 |
25 |
9 |
实行党员积分记实管理,对党员日常表现实行过程管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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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健全流动党员“双向共管”机制,确保党员始终处于有效管理之中。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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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推行在职党员目标承诺,实行“五诺”:党员承诺、民主评诺、支部定诺、公开亮诺、严格考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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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深化“亮身份、树形象”活动,在党内重大活动中,推行佩戴共产党员标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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阵地建设 |
13 |
有规范的党务公开栏,党支部信息公开透明,公众获取信息方便、快捷。 |
5 |
20 |
14 |
设置党员服务岗、党员责任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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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建立相对固定、便于使用的党群活动服务场所。 |
5 |
||
16 |
以先锋智能MPTV、江苏先锋网为主阵地,结合其他网络、移动客户端等资源,探索建立一个覆盖支部全体党员的教育平台。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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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先争优 |
17 |
党员对星级“红色先锋”堡垒党支部创建评定知晓率100%,有明确的创星举措。 |
4 |
15 |
18 |
总结提炼党支部、党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新鲜经验。 |
4 |
||
19 |
开展党建示范点创建,有明确的建设规划。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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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党员先进性、纯洁性得到显著提升,本支部无党员违法乱纪情况。 |
3 |
关于深化全市“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
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有效解决新形势下部分基层党组织活动不正常、内容不丰富、形式不活泼、成效不理想等问题,不断推动基层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现就进一步深化全市“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制度,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和发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基层组织活动,以富有新时代特征的组织生活内容和形式,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内在活力和吸引力,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发挥,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阴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保持和发扬“三会一课”制度优良传统,以“全面覆盖、注重实效、增强活力、广受欢迎”为总目标,按照活动开展制度化、活动内容规范化、活动主题鲜明化、活动特色品牌化的基本要求,通过深化全市“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制度,不断探索新时代党的组织生活的新形式、新载体、新途径,丰富组织生活内涵,深化为民利民服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基层党内民主,实现党组织活力有新增强、党员能力素质有新提升、群众满意度有新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有新突破。
三、主要内容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原则上把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五确定为“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两新”组织等其他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每月确定一个相对固定的日期为“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确保每月开展1次。具体实行“四项规定内容”+“三项自选内容”,各级党组织也可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
(一)“四项规定内容”
1.学习教育活动。坚持把政治理论学习和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要位置,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组织党员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温入党誓词、过“政治生日”等,组织党员上党课、开展远程教育学习培训等,引导党员牢记党的宗旨、提高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
2.交纳党费活动。严格执行党员按月交纳党费制度,在“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开展集中交纳党费,促使党员进一步明确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引导党员进一步增强党章意识、提高身份意识、牢记责任义务,真正让党员交纳党费成为一种自觉的行为习惯,增强党员交纳党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增强党费收缴工作的严肃性、原则性和规范性。
3.党务公开活动。推进“三务”公开,落实“党员早知道”制度,确保阳光透明。实施党务公开,按月通报党建工作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党建工作阶段目标完成情况和党建工作月度计划安排情况。实施政务公开,公布党员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责任主体、推进措施、时间节点、工作成效等,接受党员监督。实施财务公开,向党员公布党费收支状况等,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民主议事活动。拓展基层党内民主的内涵,提高党员民主议事的意识和水平。对“三重一大”事项、重点工作推进等,组织党员开展工作评点,质询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提出合理意见建议,再由党组织研究落实。对涉及单位发展、工作推进、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等,组织党员开展工作评定,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三项自选内容”
1.党员志愿活动。深化党员志愿服务,引导党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了解广大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并尽量处理好、落实好、服务好。围绕基层实际和群众期盼,集中开展党员志愿服务行动,组织开展走访慰问、义务劳动、为民办实事等活动,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展示党员良好形象。
2.服务群众活动。进一步深化“大走访活动”,丰富和拓展“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的内涵和外延。全面落实在职党员“亮身份、进社区”制度,全面实施党代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组织党代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宣传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了解党员群众所需所盼,努力使党代表成为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模范。
3.党建创新活动。以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创新为目标,打破以往基层组织活动条块分割、相对封闭的工作格局,积极整合区域单位党建资源,跨区域、跨行业、跨单位统筹谋划活动。在全面建立镇(街道)、村(社区)、园区及各类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基础上,把组织生活的功能、载体、效用全面融合到基层党建工作平台之中,有效提升平台的资源利用效能。打造“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等特色品牌,提升党内生活的组织力。
四、组织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谋划、扎实推进,确保深化“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制度取得实效。
1.提高思想认识。各党(工)委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从健全党内组织生活着手,使党支部生活正常和活跃起来,切实改变许多基层党组织长期不开小组会、不开支部大会、不上党课、党员不起作用等组织涣散的现象。要自觉履行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深化“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制度落到实处,真正把深化“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制度的过程转化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过程,转化为增强党性、塑造形象的过程,转化为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的过程。
2.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把深化“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制度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基本内容,放上重要位置。把“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作为基层党建工作“三级联述联评联考”的必述必评必考内容,使各级党组织书记更好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基层党支部书记和广大党员既是组织者,又是参与者,要把“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作为每月支部工作的“必修课”,作为“党性锤炼日”“民主议事日”“为民服务日”等,切实履职尽责。
3.创新活动形式。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基层党建工作的规律要求和组织生活的实际,积极适应新情况,善于运用新手段,认真研究设计“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的内容、形式、方法,并与各单位的经济管理、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结合起来,与党员群众需求结合起来。要尊重基层党组织的好传统好做法,要尊重党员的意愿和习惯,要鼓励基层党组织探索创新,在明确活动主题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更加贴近基层、更加简便易行、更加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切实把“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的政治性、思想性、生动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吸引党员自觉主动参与。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
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党章和党费工作有关规定,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党费收缴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和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及中央组织部有关政策答复意见,做好党费收缴工作。(1)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2)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3)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4)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5)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6)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7)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按学生党员标准交纳党费。
基层党组织可根据流动党员等群体实际情况,探索网上交纳党费的具体办法。
二、细化党费使用项目。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上述项目的开支标准,参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基层党(工)委在留存党费中向党支部划拨一定额度,主要用于订阅党报党刊、开展支部活动等。
三、加强党费管理。要严格履行党费使用审批手续,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坚持勤俭节约原则,精细合理使用党费。党费工作的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应当分开,财务管理工作由党(工)委组织部门内设财务机构或同级党(工)委的财务机构代办。从事党费财务工作人员,一般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党组织要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做好党费收支情况公示工作。各党(工)委组织部门要定期开展党费工作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各党(工)委要严格执行党员按月交纳,党支部(党总支部、二级党委)按季度上缴党(工)委,党(工)委每半年向市委组织部上缴一次的规定。各党(工)委要按时足额交清,上半年的党费要于7月底前缴清,下半年的党费要于次年1月底前缴清,不得少缴或拖延。各党(工)委党费上缴后,要尽快到市委组织部开具党费收据,以便及时入账。
账户户名:中国共产党江阴市委员会组织部
账 号:1103027509000137857
开 户 行:工行无锡分行江阴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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