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住建局 廉 政 课 堂 2018年第6期 总第(99期) |
要按照党中央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道路,彰显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 推进试点工作之五
调查决策要严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任何权力都要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为了有效惩治腐败,改革和立法赋予监察委员会必要的权限和手段。监察委员会在行使调查权时,必须坚持调查决策要严,设置严格的审批程序,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出现“灯下黑”。
赋予反腐败机构充分的调查手段是国际通行做法。腐败行为危害巨大,腐败分子警觉性高,作案手段隐蔽复杂,涉案人员利益捆绑、关系密切,串供翻供、对抗调查行为屡见不鲜,反腐败调查取证难度大、风险高。从各国做法尤其是发达国家经验看,一个共同规律就是在腐败犯罪情报获取、案件调查、追逃追赃等方面,除了一般的询问、查询等措施,法律还赋予反腐败机构一些特殊手段。有的可以跟踪、监听、监控,有的允许卧底侦查、钓鱼执法,甚至配备武器,还有的规定可以采取“一切必要手段”,保证惩治腐败的有效性和威慑力。
我国对监察机构的反腐败权限和手段有着严格的限制。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12项调查措施,都是实践中正在实际使用、比较成熟的做法,没有增加新的权限。一方面,是将现行行政监察法规定的查询、复制、冻结、扣留、封存等手段,细化完善为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等。另一方面,将纪检监察实践中已经运用的谈话、询问等措施确定为法定权限。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审批程序和使用期限都有严格的限制,这就倒逼监察机关把基础工作做扎实,前期核查工作不到位不充分就不能立案。
在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反腐败工作各环节必须既相互衔接又相互制衡。监察委员会不是司法机关,不自行搞一套侦查体系。对需要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的,依然沿用现行做法,经过严格审批后交有关机关执行,监察机关与之不重复、不替代。腐败案件的调查由监察机关负责,查明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可以退回进行补充调查。这就在制度上形成了监察委员会调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的工作机制。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其内部机构设置也相互制约。问题线索由相关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动态更新、全程监控。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前台”和“后台”分离。执纪监督部门负责所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不负责具体案件查办;执纪审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违法行为立案审查,一次一授权,不固定联系某一地区或者部门。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把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审查部门补充证据或重新调查。对办案过程开展“一案双查”,既复查案件本身情况,也查明案件调查人员依纪依法履职情况。这样,就能形成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强化制约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 推进试点工作之六
蓝图已经绘就 关键就在施工
凡是重大改革都要进行试点。党中央作出在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重大决策部署,体现了审慎稳妥的科学态度。改革试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推进,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试点就是要把问题和解决办法试出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在全国推开探索积累经验。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都已经明确,关键就在施工,党委负主责、纪委是专责。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党委、纪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担当起政治责任,加强党的统一领导,制定详细改革方案,选好配强监委领导班子,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实现。千难万难,一把手重视就不难。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一个重要经验就是党委书记站到改革第一线,亲自挂帅、亲力亲为,对机构设立、职能调整和人员配置等难点问题重点研究、认真解决。着力抓好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和任务落实,牢牢抓住转隶这个关键环节,将检察机关反贪、反渎等部门人员整体划转,保证人员先到位,把活儿揽起来,再统筹机构设置、人员安排,从而最大程度减少摩擦和阻力。
坚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从试点进展情况看,三省市先从省一级开始,再逐步推开到市、县,确保在中央确定的时间框架内稳步推进。改革总有一个过渡期,必须把握好动态平衡,拿捏好分寸火候,防止过犹不及。按照“老事老办法、新事新办法”的原则,转隶前已经在办的案子,谁批准谁负责办结;转隶后的新案件按照新的领导关系审批。监委对检察机关移交过来的案件线索登记造册、分类处置,确保齐全完整。做好新组建的监察机关干部的思想工作,开展政治和工作培训,保证了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推进机构、职能、人员全面融合和工作流程磨合,把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好传统、好作风融合在一起、传承下去。试点地区抓住改革良机,探索实行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部门与执纪审查部门分设,形成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党中央已经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定,各省区市党委、纪委要未雨绸缪,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制定工作方案和组织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级党委特别是党委书记要吃透中央精神、领会改革意图,密切关注试点地区改革进展,结合实际、提前谋划,把重点难点找准,把解决问题的办法想透,把准备工作和基础工作做在前头。监察委员会是全新的国家机关,改革过程中党委要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反腐败机构的职能作用,确保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监察委员会要严格依法履职,做好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探索形成监督、调查、处置的运行机制,以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效回应人民群众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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