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促进我市房地产经纪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结合《江阴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试行)》(澄住建(2018)2号)的工作要求,现就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市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机构,应至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办理备案手续并申领备案证书。设立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备案时,所设分支机构要一并报备。
二、申报时间:
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31日。
三、申报地点: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江阴市大桥南路8号建设大厦14楼1405室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联系电话:0510-86071405。
房地产经纪机构除直接向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备案外,也可向江阴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和“第一房产”栏目组集中递交材料,由其代为统一提交申报。
江阴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办事处,地址:江阴市虹桥南路209号,联系电话:0510-86876666。
江阴电视台“第一房产”栏目组,地址:江阴市中山南路79号江阴电视台17楼1714室,联系电话:0510-68151714。
四、申请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需提交下列材料:
1、江阴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表;
2、江阴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加盖公章);
3、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4、合法固定经营场所的证明(产权证复印件和租赁合同)(核对原件);
5、法人代表及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符合规定的房地产经纪执业(从业)人员身份证、执业资格证(注册证)、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7、企业章程及主要的内部管理制度(加盖公章);
8、外地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需提供机构所在地工商部门年检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主管部门颁发的备案证书复印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附件:1. 江阴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表
2. 江阴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3.江阴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无违规行为承诺书
江阴市房地产经纪机构
备
案
表
机 构 名 称:
申报备案等级:
填 报 时 间: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
附件一:
江阴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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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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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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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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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及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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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及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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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构已经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具备规定的备案条件,现向贵局申请办理备案手续,本机构保证所有申报材料及实质性内容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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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文件资料 |
1、江阴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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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机构名称营业范围应体现行业特征,如×××房地产经纪或×××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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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固定经营场所的证明(产权证复印件和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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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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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需具有符合相应备案等级要求的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资格证书、聘任合同、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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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章程及主要的内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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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提供符合相应备案等级的机构业绩证明(临时备案等级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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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外地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需提供机构所在地工商部门年检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主管部门颁发的备案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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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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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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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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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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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提交的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经办人意见、审核意见、审批意见一栏由备案机关填写。
附件二:
基 本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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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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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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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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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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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及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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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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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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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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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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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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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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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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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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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 (投诉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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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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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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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 (投诉负责人)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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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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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学历 |
联系 地址 |
手机 号码 |
房地产经纪人 注册号(从业证号) |
身份证号码 |
从业 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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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人员总人数( )人,房地产经纪人员总数( )人,其中具有执业资格的房地产经纪人(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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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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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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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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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申报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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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备案证书编号:
备案有效期限:
江阴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无违规行为承诺书
本机构在过去的 年中,充分认识自身的社会意义和价值,树立崇高的职业荣誉感和强烈的职业责任感,严格遵守《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遵循《中国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江阴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自身执业行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本机构承诺:
1、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中所载明的经营地点、法定代表人、具有职业资格的房地产经纪人员与实际情况相符;
2、 营业执照、备案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员信息、服务事项、收费标准、举报电话在店内显著位置处公示;
3、 采用规范的房地产经纪合同文本,条款公平,附有执行该项经纪业务并具有职业资格的房地产经纪人员签名,加盖机构印章;
4、 申办房屋租赁信息采集系统用户认证手续,认真开展房屋信息采集工作;
5、 严格遵守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规定,保障房地产交易资金安全,不挪用、占用或者拖延支付客户的房地产交易资金;
6、 不存在代理买卖政策法规禁止或限制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未竣工的商品房期房以及其他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房屋的行为;
7、 履行必要告知义务,不存在提供或者代办虚假证明材料、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不实行明码标价、违规分解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8、 不存在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的行为;不存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的行为;
9、 不存在采取引诱、欺诈、胁迫、贿赂、恶意串通或者诋毁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地产经纪业务的行为;
10、 未完成协议约定的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委托协议约定标准的,不收取佣金。
承诺机构名称(盖章):
机构法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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