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

1、对建设局系统内党组织、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建设局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建设局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信访举报信件格式

1、标题。关于反映XX单位XX职务XX姓名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2、被举报人(或单位)信息。写明被举报人姓名、单位及职务等信息。

3、举报人信息。可匿名;为便于联系和反馈,提倡写清举报人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4、反映的主要问题。为便于纪检监察部门核实情况,尽可能详尽反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涉及违纪金额等,做到线索明晰、内容清楚、证明详实,不要捕风捉影、道听途说。

5、有关材料、证据等附件。

三、检举、控告、申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检举、控告、申诉人享有如下权利:(1)对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2)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3)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4)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5)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6)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2、检举、控告、申诉人必须履行的义务:(1)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2)遵守党的纪律和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3)接受党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章、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

四、温馨提示

1、如实举报。反映问题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2、逐级举报。根据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员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3、提倡实名举报。实名举报有利于办案人员和举报人直接联系,进一步了解情况,掌握更多线索,较快查清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优先办理实名举报,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按规定进行奖励。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实名举报,严格保密纪律,对无意或故意泄露检举、控告情况,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并严肃查处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的行为。

4、不提倡重复举报、多头举报。不仅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提高核查效率,而且还有利于保障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5、实行双向承诺制度。受理机关承诺依法及时处理信访举报,信访举报人承诺依法理性信访,自觉维护信访举报秩序。

五、注意事项

1、网上举报只是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还可通过来信来访等其他形式进行举报。

通信地址:江阴市大桥南路18号建设大厦1406,监察室;邮政编码:214400;举报电话:0510-86071406。

2、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

3、请如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栏目。填写“举报内容”一栏时,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标有“*”的为必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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