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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与服务并行, 效率与职责并重——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推进落实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18-12-05
 

     20181130日上午,江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新桥中队召开了辖区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共5家)行业监管部署会,向维修经营企业介绍了江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进展和职能改革情况,重点是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之后,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对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管的事项清单和服务管理工作内容。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文件规定,运输管理机构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根据文件精神,积极贯彻落实关于机动车维修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部署,探索交通综合执法改革后基层交通执法机构对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管的新思路、新办法和新举措,明确维修行业管理工作将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维修行业电子健康档案管理;二是进行维修行业信用管理;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建章立制,规范经营行为。

    执法人员还传达了大队近期对机动车一、二类维修企业进行信用考核的具体工作,并进行业务上的指导。对机动车维修业户如何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三项制度”(机动车维修记录制度、机动车维修合同制度和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制度)、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制度、上传机动车维修电子数据和完善机动车维修管理台账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辅导和工作布置。

    今后,江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将转变管理模式,开展机动车维修市场常态化监管,充分利用事中、事后监管手段,加强信用考核机制,不断促进我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有序、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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