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阴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收款
返 退 申 请 表
建设单位(章)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由建设单位正确填写:(涂改无效)
建 设 单 位 |
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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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及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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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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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面积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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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面积 |
m2 |
墙体中使用材料品种及数量
材料名称 |
供货单位 |
计量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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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中使用材料品种及数量
材料名称 |
供货单位 |
计量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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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人: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
本页由市墙改办审核填写:
墙体中材料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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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折标砖(万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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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材料使用总量折标砖(不含基础): (万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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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总量折标砖(不含基础): (万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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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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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竣工面积计算的返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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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中使用粘土材料应扣额(每标块×0.0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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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面积(㎡) |
竣工面积(㎡) |
增减面积(㎡) |
应补交额(元) |
应退还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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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返退额=计算的返退额-应补交额+应退还额-基础中应扣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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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返退额: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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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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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人: 复核人:
审 批: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说 明
一、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并经墙改办对建筑工程基础及墙体中材料使用情况验收并出具检查表的建设单位,均可申请专项基金预收款返退。
二、专项基金预收款征收标准: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或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足额预缴专项基金,标准为每平方米10元,不便计算面积的按预算用砖量缴纳,标准为每块标砖0.05元。
三、专项基金结算规定:
1、建筑工程中全部(含基础)使用符合《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鼓励发展的节能的新型墙体材料的,专项基金100%返退;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使用量实际比例60%以上的,专项基金按实际比例返退;使用非粘土烧结类的新型墙体材料,按实际使用比例的50%返退。
2、专项基金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返退:使用未经认定的墙体材料的;未申请验收的;逾期未申请办理返退的;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未达到60%比例的;使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墙体材料的。
3、办理返退结算手续,建设单位应填写专项基金预收款返退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2)缴纳专项基金预收款收据(原件);
(3)基础及墙体中材料使用情况检查表(原件);
(4)墙体材料购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和新墙材备案证明(含外地墙材)。
建设单位应在建筑工程基础完工回填土前和主体工程完工后墙体粉刷前,应分别向墙改办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于30日内到市墙改办申请办理专项基金返退结算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本表一式三份,二份市墙改办留作结算依据和附件,一份作建设单位专项基金入帐凭证附件。
江阴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