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金奖、优秀新产品奖省级评定 |
| 发布人:王健 编辑:王健 2014-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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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金奖、优秀新产品奖省级评定 1、有关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优秀新产品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经信科技〔2010〕591号) 2、评定机构:省经信委 3、主要评定条件: 参选的新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企业为在江苏省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产品及生产技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产业政策、技术政策。 (3)产品近三年列入省重点新产品开发计划,或近三年通过省级新产品鉴定。 (4)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5)企业拥有该产品自主知识产权,已申请或授予发明专利及已授予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可优先申报。 (6)已经批量生产,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当年投产的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销售利税率不低于20%。 4、申报评定程序:(1)企业向镇江市经信委提出申请;(2)市经信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省经信委;(3)省经信委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入选产品名单(4)由省经信委将入选的产品名单进行确认并发文公布,授予奖牌、证书。 5、市经信委对口科室:科技与质量科,联系电话:868610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