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发布人:王健 编辑:王健      2014-01-22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1、有关文件:《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苏经信科技[2010]395)

2、主管部门: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税局

3、主要申报条件:财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并能正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4、申报程序:

一般包括项目确认、项目登记和加计扣除三个环节:

1)项目确认由市或辖市科技局或经信委进行审核,并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

2)项目登记由企业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后,经主管市或辖市税务机关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对项目进行登记并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

3)加计扣除是指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对已经登记的研发项目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备案后享受税法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5、市经信委对口科室:科技与质量科,联系电话:8686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