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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收款返退申请表专项资金返退结算须知
发布时间: 2014-01-13
 
 
 

江阴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收款返退申请表

专项资金返退结算须知

依据《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必须足额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建设单位均可申请专项资金预收款返退结算。

一、专项基金预收款征收标准:

按照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预缴专项资金,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

二、专项资金预收款结算规定:

1、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三个月内,向市墙材革新与散装水泥办公室申请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收款返退结算手续。

2、专项资金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返退:未提供真实证明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不接受市墙材革新与散装水泥办公室监督检查的;逾期未申请办理返退的。

三、申请专项资金返退结算须填写本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专项资金预收款发票 (复印件);

2)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工程竣工决算书》中材料决算部分 (水泥、商品砼、预拌砂浆);

4)水泥、商品砼、预拌砂浆购货明细表;

5)水泥、商品砼、预拌砂浆购货发票 (复印件)

6)水泥、商品砼、预拌砂浆送货单(复印件);

7)《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证书》 (加盖企业红章的复印件)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期间应接受市墙材革新与散装水泥办公室对水泥等建筑材料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本表一式三份,二份市墙材革新与散装水泥办公室作结算依据和拨付凭证,一份作建设单位专项基金结算入帐凭证。

 

 

江阴市墙材革新与散装水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