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发布人:王健 编辑:王健      2014-01-23

省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1、有关文件:《江苏省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苏中小改革〔2010245号)

2、认定部门:江苏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3、主要申报条件:

1)列入省重点培育小企业创业基地名单。

2)基地运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际运营时间2年(含)以上,经营状况良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3)为企业提供的创业场所须自主支配、产权清晰,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共服务面积占基地总面积5%以上。

4)入驻企业50家以上,以新创办的小企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为主;基地内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

5)有为基地内企业定向服务的机构并整合一批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资源,为企业提供政务代理、创业策划、融资担保、人才培训、技术支持、市场开拓、物管后勤等服务。该基地至少提供5类以上的公共服务,并采取适当形式向基地内企业公开服务内容和流程。

6)入驻小企业创业成功率在90%以上,基地每年有10%企业新入驻或培育成规模以上企业,具有连续滚动育成小企业成长的功能。

 

 

4、扶持方式:申报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时,优先考虑。

5、申报程序:(1)符合认定条件的基地,自主向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申报;(2)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初审,并推荐报送至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3)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组织专家评审、现场抽样核查、网上公示,确定示范基地名单并授牌。

6、市经信委对口科室:中小企业科,联系电话:8686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