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认定 |
| 发布人:王健 编辑:王健 2014-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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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认定 1、有关文件:《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信部联产〔2000〕968 号) 2、主管部门:省经信委 3、主要申报条件:(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4、认定程序:每年4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连续接受申报,集中分批审批。企业向市软件行业协会提交申报材料,市软件行业协会初审后,报省软件行业协会审查,评审通过后由省经信委会同税务部门进行审批,审批合格的企业由省经信委颁布软件企业证书,予以公告。 5、扶持金额:软件企业认定是企业申报各级软件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提条件,认定费用由市经信委给予全额补助。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具体优惠政策详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6、市经信委对口科室:信息办资源产业科,联系电话:868621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