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和应用示范申报
发布人:王健 编辑:王健      2014-01-22

江苏省首台()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和应用示范申报

 

1、        有关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首台()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的通知(苏经信装备[2012]386号)等系列文件(附文件原文文档)

2、        主管部门: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3、        主要申报条件:

    申请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

1.申请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是指省内企业首家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并经用户使用的产品;2.申请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原则上成套设备价值每套在100万元以上,单机价值每台在50万元以上;3.申请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应符合以下条件:①申请单位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生产企业,产品符合以下规定的认定范围: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物联网和云计算、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和海洋工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高新技术装备,以及与上述高端装备配套的关键部件;航空航天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智能制造装备、新型电力装备、工程机械、新型农机、高端专用装备等领域中,具有原理、结构、性能等重大创新,节能、节村、环保等特征显著的重大关键成套或单机装备,以及与上述装备配套的关键部件。②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并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③申请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以及具备批量生产的基础条件④申请单位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⑤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⑥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产品),需具有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新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申请首台(套)重大装备推广应用示范

首台(套)重大装备推广应用示范项目须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应用效果和行业带动力,示范装备应经过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并具备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替代进口效果明显等特征。

4、        申报程序:市经信委→省经信委

5、        扶持金额:对取得《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证书》的研制单位,按一定比例给予分档奖励;对填补国内空白和为新兴产业发展研制的首台(套)高新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可适当提高奖励额度。首台(套)重大装备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按照示范应用的具体情况予以奖励。

市经信委对口科室:科业规划管理科,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