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新技术省级鉴定
发布人:王健 编辑:王健      2014-01-22

新产品新技术省级鉴定

1、有关文件:《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实施细则(试行)》(苏经贸技术〔2001483)

2、鉴定机构:省经信委

3、主要鉴定条件:

1)申请新产品投产鉴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已完成项目开发任务或试产计划,试产的新产品已经法定检测单位按产品标准进行过全项型式试验,经2家以上用户试用; ②具备投产鉴定所需的全套技术文件(含产品标准);③具备投产所需的工艺装备、产品出厂的测试设备及相关的原材料、外购、外协件检验设备;④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已执行环保、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⑤无知识产权争议;⑥符合规定的鉴定申报程序。

  (2)申请新产品样机(样品)鉴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已完成样机(样品)试制计划,样机(样品)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②具备样机(样品)鉴定所需的全套技术文件(含技术条件);③样机(样品)已执行环保、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④无知识产权争议;⑤符合规定的鉴定申报程序。

   3)申请新技术鉴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已完成技术任务书规定的研究任务,新技术经过与相关技术的对比测试;②具备技术鉴定所需的全套技术文件;③新技术应用过程已执行环保、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④无知识产权争议;⑤符合规定的鉴定申报程序。

4、申报及鉴定程序:企业准备申报材料,通过辖市区经信主管部门、镇江市经信委审查后,报省经信委。省经信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即行批复,对鉴定作出安排。鉴定主要根据企业的规模和项目重要程度,分3种情况处理:(1)委托市经信委主持鉴定;(2)对重大项目,由省经贸委主持鉴定;(3)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报请国家工信部组织鉴定。

5、市经信委对口科室:科技与质量科,联系电话:8686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