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类项目免税政策 |
| 发布人:王健 编辑:姚迅 2014-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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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类项目免税政策 1、有关文件:《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3〕85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有关条款的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9 号令)等系列文件 2、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省经信委 3、主要申报条件: (1)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范围的国内投资项目,且已备案; (2)项目进口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 (3)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内资企业总投资5000万元、外资企业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项目)由省经信委出具“鼓励类项目免税确认书”,限额以上投资项目由省经信委转报国家发改委审核确认。 4、申报程序:市经信委→省经信委(国家发改委)→海关 5、支持方式:根据进口设备关税税率确定免税金额 6、市经信委对口科室:投资科,联系电话:868610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