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示范企业认定 |
| 发布人:王健 编辑:王健 2014-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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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示范企业认定 1、有关文件:《江苏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苏中小科技〔2007〕738号) 2、认定部门:江苏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3、主要申报条件: (1)企业的产品应当是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领域,省新兴产业和地方支柱产业的企业优先评定。 (2)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经营两年以上。 (3)具有良好的创新环境。企业有较为完善的创新发展战略或发展规划,具有良好创新机制。制订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4)具有完备的创新基础条件。企业建立市级以上的研发机构,拥有行业领先的研发仪器设备,与2家以上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长期产学研合作,企业信息化应用达到中等以上。 (5)具有较强的创新团队和较高的创新投入。大专以上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超过40%,其中专职研发人员数不少于30人。企业研发投入占年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 (6)具有显著的创新成果。企业掌握发展的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近2年专利申请量不少于5件(外观专利除外),拥有自主核心技术的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达60%以上,近2年企业创新成果应用对销售额增加的贡献达50%以上。 (7)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企业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主导产品拥有注册商标。企业近三年连续盈利,且净资产的平均收益率达8%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4、扶持方式:申报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时,优先考虑。 5、申报程序:(1)企业向所在地市、县(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市、县(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中小企业局);(3)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4)对评审合格的企业,由省信委(中小企业局)公示、发文公布并授牌。 6、市经信委对口科室:中小企业科,联系电话:868610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