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江阴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政策
发布人:王健 编辑:朱晓南      2014-01-22

江阴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江阴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政策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对新建项目、技改项目和示范工程定额补贴的实施办法

 

1、有关文件:《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0843号);《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综[1999]69号)文件

2、主管部门: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3、主要申报条件 1、符合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和产业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新建项目。2、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为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实施的技改项目。3、被列入市新农村建设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示范工程的项目

4、申报地点:市墙散办

5、返退金额:根据建筑工程中全部(含基础部分)使用符合《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鼓励发展的节能的新型墙体材料的,专项基金100%返退;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使用量实际比例60%以上的,专项基金按实际比例返退;使用非粘土烧结类的新型墙体材料,按实际使用比例的50%返退。

6、补贴金额:

1、对新型墙体材料新建项目的补贴额度按照项目生产设备总投资的13%予以补贴。

2、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技改项目的补贴,视新墙设备投资额度而定,原则上补贴310万元。

3、对被列入新农村建设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示范工程的项目,其建筑工程全部(含基础部分)采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原则上每万平方米补贴3万元。

 

7、市经信委对口科室:墙散办,联系电话:868625368686254086862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