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
发布人:王健 编辑:王健      2014-01-23

省高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

 

1、有关文件:《江苏省高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办法(试行)》(苏中小科技〔2010737号)

2、认定部门:江苏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3、主要申报条件:

1)省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是各地培育的重点骨干企业,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申报企业上年的销售收入,苏南和苏中地区须达1亿元以上,苏北地区须达5000万元以上。

2)省高成长型中小企业优先选择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企业;优先选择省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选择拟上市企业。

3)省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六个能力”应有突出表现:

企业发展能力:新兴产业的企业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实交税金近三年平均增长30%以上;支柱产业的企业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实交税金近三年平均增长25%以上;优势传统产业企业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实交税金近三年平均增长20%以上。

企业盈利能力:新兴产业的企业近三年净资产平均收益率10%以上,支柱产业企业的近三年净资产平均收益率8%以上,优势传统产业的企业近三年净资产平均收益率6%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

企业投资能力:新兴产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近三年平均增长率30%以上;支柱产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近三年平均增长率25%以上;优势传统产业的企业固定资产投入近三年平均增长率20%以上。

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申请企业的研发投入的增长率应超过营业收入增长率,新兴产业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5%左右,其他产业3%左右。具有良好的创新基础条件和人材队伍。

企业持续成长能力:企业的投融资能力和水平、企业的产出规模和产品质量水平在全省行业内领先。

企业社会责任能力:企业的银行资信等级较高,重合同守信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4)有下列三种情况的企业不得申请省高成长型中小企业:

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企业;

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

发生过企业失信于社会、失信于民事件的企业。

4、扶持方式:申报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时,优先考虑。

5、申报程序:(1)企业向所在地市、县(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市、县(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中小企业局);(3)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4)对评审合格的企业,由省信委(中小企业局)公示、发文公布并授牌。

6、市经信委对口科室:中小企业科,联系电话:8686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