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发布人:王健 编辑:王健      2014-01-22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1、有关文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

2、认定机构: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3、主要申报条件:

1)企业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2)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515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走私行为。

3)已认定为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4)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4、申报程序:企业通过市经信委向省经信委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由省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5、政策优惠:根据《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07〕第44号令),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至少一次获得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支持。

6、市经信委对口科室:科技与质量科,联系电话:86861049